贵港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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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贵港市统计局

贵港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人民政府和地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部署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经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贵港市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3]为431626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11880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97454人,增长4.79%,年平均增长率为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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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共有5个县(市、区),各县(市、区)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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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5]1333661户,集体户35291户,家庭户人口为4055186人,集体户人口为26107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2人减少0.38人。

三、民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619547人,占83.86% ;各少数民族人口为696715人,占16.14 %,其中壮族人口为 616567人,占14.2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108722人,增长3.10 %;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88732人,增长14.59%,其中壮族人口增加78118人,增长14.51%。

四、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243987人,占51.99%;女性人口为2072275人,占48.01%。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8.2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51相比上升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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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1141225人,占26.44%;15-59岁人口为2467774人,占57.17%;60岁及以上人口为707263人,占16.3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24919人,占12.1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3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4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7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2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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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80510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2616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70544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8562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922人上升为649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822人上升为1219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1010人下降为3951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066人下降为297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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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50年提高至9.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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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6996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增加9684人,文盲率[8]由1.46%上升为1.62%,上升0.16个百分点。

九、城乡[9]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158124人,占50.0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158138人,占50.0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501672人,乡村人口减少304218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9.7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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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流动人口[10]

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1]为678659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12]人口为267501人,流动人口为411158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42591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411902人,增长1.54倍;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38392人,增长8.19倍;流动人口增加173510人,增长73.01%。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1213032人,16-59岁人口为2395967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1]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