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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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市人口情况

毕节市统计局

毕节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根据毕节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毕节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2]为6899636人。

二、人口增长

    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6537498[3]人相比,十年共增加362138人,增长5.54 %,年平均增长率为0.54 %。

表1-1  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单位:万人、%

历次人口普查 常住人口数 年均增长率
第七次人口普查 689.96 0.54
第六次人口普查 653.75 0.33
第五次人口普查 632.75 0.66
第四次人口普查 592.57 1.61
第三次人口普查 521.70 3.10
第二次人口普查 301.18 1.30
第一次人口普查 261.37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4] 2217051户,集体户 57681 户,家庭户人口为 6583071人,集体户人口为31656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6人减少 0.49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使用机器汇总结果。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毕节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县(市、区)人口情况

毕节市统计局

毕节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8个县(市、区)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县(市、区)人口

 8个县(市、区)中,常住人口超过100 万人的有2个,分别为七星关区、威宁县;在80万人至100万人之间的有   2个,分别为大方县、织金县;在60万人至80万人之间的有3个,分别为黔西县、纳雍县、赫章县;少于60万人的有 1个,为金沙县。其中,人口居前三位的县(市、区)合计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为49.90%。

表2-1各县(市、区)常住人口

                                                                   单位:人、%

地 区

常住人口数

比重[3]

2020年

2010年

全 市

6899636

100

100

七星关区

1305066

18.91

17.40

大方县

857578

12.43

11.87

黔西县

732008

10.61

10.65

金沙县

544033

7.88

8.57

织金县

815661

11.82

11.99

纳雍县

716703

10.39

10.25

威宁县

1280116

18.55

19.33

赫章县

648471

9.40

9.93

二、县(市、区)常住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个县(市、区)常住人口均增加,其中增长较多的3个县(市、区)依次为:七星关区、大方县、纳雍县;金沙县、赫章县常住人口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指各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毕节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毕节市统计局

毕节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3544009人,占51.37 %;女性人口为3355627人,占48.6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61 ,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55下降 1.94个百分点。

表3-1  历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万人、%

历次人口普查 分性别人口数 占比 性别比
第七次人口普查 354.40 335.56 51.37 48.63 105.61
第六次人口普查 338.76 314.99 51.82 48.18 107.55
第五次人口普查 333.71 299.04 52.74 47.26 111.59
第四次人口普查 306.64 285.93 51.75 48.25 107.24
第三次人口普查 266.71 254.98 51.12 48.88 104.60
第二次人口普查 151.79 149.39 50.40 49.60 101.60

 

二、县(市、区)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8个县(市、区)中,常住人口性别比在105 以下的有 2个,在105 至 108 之间的有5个,在108以上的有 1个。

表3-2 各县(市、区)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人、%

地 区 分性别人口数 占比 性别比
全  市 3544009 3355627 51.37 48.63 105.61
七星关区 662818 642248 50.79 49.21 103.20
大方县 442011 415567 51.54 48.46 106.36
 黔西县 375619 356389 51.31 48.69 105.40
 金沙县 282915 261118 52.00 48.00 108.35
 织金县 420022 395639 51.49 48.51 106.16
 纳雍县 367424 349279 51.27 48.73 105.19
 威宁县 661537 618579 51.68 48.32 106.94
 赫章县 331663 316808 51.15 48.85 104.69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毕节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毕节市统计局

毕节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8个县(市、区)常住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1954390人,占28.33%;15-59岁人口为3990483人,占57.84 %;60岁及以上人口为954763人,占13.8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11111人,占10.31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92 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0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7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77个百分点。 

表4-1  全市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常住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6899636 100
0-14岁 1954390 28.33
15-59岁 3990483 57.84
60岁及以上 954763 13.84
其中:65岁及以上 711111 10.31

二、县(市、区)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8个县(市、区)中,15-59岁常住人口比重在60%以上的有1个,在58%-60%之间的有2个,在56%-58%之间的有4个,56%以下的有1个。

8个县(市、区)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1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

表4-2  各县(市、区)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地 区 占总人口比重
0-14岁 15-59岁 60岁及以上
其中:65岁及以上
全    市 28.33 57.84 13.84 10.31
七星关区 28.84 57.53 13.63 10.23
 大方县 28.94 56.76 14.3 10.96
 黔西县 26.01 58.81 15.18 11.25
 金沙县 24.62 59.81 15.57 12.52
 织金县 28.83 56.35 14.82 10.92
 纳雍县 30.89 55.11 14.00 10.51
 威宁县 27.78 60.74 11.48 8.00
 赫章县 29.82 56.26 13.92 10.24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0-15岁人口为2072918人,16-59岁人口为3871955人。

 

毕节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毕节市统计局

毕节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8个县(市、区)常住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4663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3772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4874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49189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由2508人上升为6473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4685人上升为779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5072人上升为2824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5746 人下降为36116人。

表5-1 各县(市、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地 区 大学 高中 初中 小学
(大专及以上) (含中专)
全  市 6473 7794 28244 36116
七星关区 9516 9064 29602 32994
大方县 6212 8310 29879 36337
黔西县 5714 7232 28107 39840
金沙县 6275 8899 34327 36078
织金县 5529 6798 25659 37786
纳雍县 5561 7102 28082 34499
威宁县 5446 7423 25985 35421
赫章县 5944 7011 26292 38998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6.71年提高至   7.71年。

8个县(市、区)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8年以上的有2个,在7年至8年之间的有6个。

表5-2 各县(市、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地 区 2020年
全  市 7.71
七星关区 8.58
大方县 7.98
黔西县 7.71
金沙县 8.26
织金县 7.15
纳雍县 7.28
威宁县 7.06
赫章县 7.53

三、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70124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7391人,文盲率[4]由10.99 %下降为10.16 %,下降0.83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全市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毕节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情况

毕节市统计局

毕节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8个县(市、区)常住人口城乡分布情况公布如下:

全市常住人口[2]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906332人,占42.1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993304人,占57.8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195867人,乡村人口减少833729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5.96个百分点。

表6-1 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3]

单位:万人、%

历次人口普查 人口数 占比
城镇 乡村 城镇 乡村
第七次人口普查 290.63 399.33 42.12 57.88
第六次人口普查 171.05 482.7 26.16 73.84
第五次人口普查 79.68 553.07 12.59 87.41
第四次人口普查 45.38 547.19 7.66 92.34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