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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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1]

梧州市统计局

梧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3]为282097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882200人相比,十年共减少61223人,下降2.12%,年平均递减0.21%。

全市共有7个县(市、区),各县(市、区)人口分布如下: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5]889839户,集体户24937户,家庭户人口为2644654人,集体户人口为17632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2人减少0.55人。

三、民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743372人,占97.2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77605人,占2.75%,其中壮族人口为37792人,占1.3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74204人,下降2.6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2981人,增长20.09%,其中壮族人口增加10494人,增长38.44%。

四、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456638人,占51.64%;女性人口为1364339人,占48.36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7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75相比下降0.98。

五、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748749人,占26.54%;15-59岁人口为1601777人,占56.78%;60岁及以上人口为470451人,占16.6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47364人,占12.3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4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6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19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17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7157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078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9186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1734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044人上升为7698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0149人上升为1243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9761人下降为3870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4615人下降为28974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67年上升至9.37年。

八、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933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增加3342人,文盲率[8]由1.25%上升为1.39%,上升0.14个百分点。

九、城乡[9]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595326人,占56.5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225651人,占43.4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56603人,乡村人口减少417826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57个百分点。

十、流动人口[10]

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1]为552699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12]为140821人,流动人口为411878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41593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77330人,增长1.01倍;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85963人,增长1.57倍;流动人口增加191367人,增长86.78%。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794538人,16-59岁人口为1555988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1]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