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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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统计局

辽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一年多以来,在国务院、辽宁省政府、辽阳市政府和基层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完成普查机构组建,选调6000余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圆满完成普查试点、区划绘图、户口整顿、普查培训、普查摸底和普查登记等工作任务,取得重大成果。

经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市政府批准,现将辽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初步汇总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总人口

全市人口[1]为160458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858768人相比,减少254188人,减少13.68%,年平均增长率为-1.46%。

分区域看,辽阳县、灯塔市人口为726748人,占45.3 %;五区人口为877832人,占54.7%。

各县(市)区人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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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2]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71626人,占66.7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32954人,占33.2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2593人,乡村人口减少286781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0.89个百分点。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694463户,集体户15286户,家庭户人口为1552311人,集体户人口为5226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2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82人减少0.58人。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800602人,占49.89%;女性人口为803978人,占50.11%。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54下降为99.58。

七个县(市)区中,总人口性别比高于100的有三个县(市)区,其余四个区均低于100。

各县(市)区人口性别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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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57689人,占9.83%;15-59岁人口为999107人,占62.26%;60岁及以上人口为447784人,占27.9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2262人,占19.4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0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0.1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2.2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9.35个百分点。16-59岁人口986566人。

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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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七个县(市)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17%,其中,3个县(市)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20%。

各县(市)区人口年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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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8773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669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6402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2749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由9085人上升为1425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由12772人上升为1350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9168人下降为4761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3791人下降为20410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43年上升至9.96年。

七个县(市)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辽阳县8.99年,灯塔市9.03年,白塔区11.65年,文圣区10.29年,宏伟区11.01年,弓长岭区9.67年,太子河区9.26年。

八、文盲人口

全市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 815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7418人,文盲率[4]由0.84%下降为0.51%,下降0.33个百分点。

九、流动人口[5]

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6]为569903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210577人,流动人口为359326人。流动人口中省外流入人口为56768人,省内流动人口为302558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91647人,增长50.67%;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04153人,增长97.87%;全市流动人口增加87494人,增长32.19%。

 

注释:

[1]全市人口是指全市七个县(市)区的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2]城镇、乡村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5]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6]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