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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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一号)

——全市常住人口情况[1]

武汉市统计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根据武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2]为12326518人。

二、人口增长

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978539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541126人,增长25.97%,年平均增长率为2.34%。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4082533户,集体户558402户,家庭户人口为10089527人,集体户人口为223699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8人减少0.31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武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二号)

——分区人口情况[1]

武汉市统计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根据武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15个区(含功能区)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分区人口

15个区(含功能区)中,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区有3个,在50万人至100万人之间的区有9个,少于50万人的区有3个。其中,常住人口居前四位的区合计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为40.14%。

表2-1 各区常住人口

单位:人、%

地区 2020年

常住人口数

比重[3]
2020年 2010年
全  市 12326518 100 100
江  岸 965260 7.83 9.15
江  汉 647932 5.26 6.99
硚  口 666661 5.41 8.47
汉  阳 837263 6.79 5.97
武  昌 1092750 8.87 12.26
青  山 463295 3.76 5.33
其中:武汉化工 31477 0.26 0.37
洪  山 1728811 14.03 10.72
东西湖

(临空港经开区)

845782 6.86 4.62
蔡  甸 554383 4.50 4.20
江  夏 974715 7.91 6.59
黄  陂 1151644 9.34 8.94
新  洲 860377 6.98 8.67
武汉经开 481338 3.90 3.30
其中:汉南 145103 1.18 1.17
东湖高新 935146 7.59 4.05
东湖风景 121161 0.98 0.69

 

二、分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5个区(含功能区)中有11个区常住人口增加,其中增加较多的4个区依次为:洪山区、东湖高新区、东西湖区(临空港经开区)、江夏区,分别增加679377人、538549人、393902人、329880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指各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相比,武汉化工区并入青山区,汉南区并入武汉经开区,水上地区并入沿江各区。为便于比较,本公报发布的青山区、武汉化工区2010年占比数据按并入后的数据重新计算,与六普公报相比有变化。水上地区未再列出。

武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1]

武汉市统计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根据武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15个区(含功能区)的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6402397人,占51.94%;女性人口为5924121人,占48.06%。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8.0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91相比上升2.16个百分点。

二、各区人口性别构成

15个区(含功能区)中,常住人口性别比在100以下的区有1个,在100至110之间的区有7个,在110以上的区有7个。

表3-1  各区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地区 占常住人口比重 性别比
全  市 51.94 48.06 108.07
江  岸 49.76 50.24 99.03
江  汉 50.60 49.40 102.41
硚  口 50.52 49.48 102.09
汉  阳 51.48 48.52 106.10
武  昌 50.21 49.79 100.86
青  山 51.58 48.42 106.53
其中:武汉化工 57.52 42.48 135.43
洪  山 51.84 48.16 107.64
东西湖

(临空港经开区)

53.30 46.70 114.14
蔡  甸 52.52 47.48 110.61
江  夏 52.78 47.22 111.79
黄  陂 51.76 48.24 107.31
新  洲 52.51 47.49 110.56
武汉经开 54.77 45.23 121.09
其中:汉南 54.40 45.60 119.30
东湖高新 54.52 45.48 119.89
东湖风景 53.46 46.54 114.88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武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1]

武汉市统计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根据武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15个区(含功能区)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1608126人,占13.05%;15-59岁人口为8593995人,占69.72%;60岁及以上人口为2124397人,占17.2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56172人,占11.8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3.0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6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4.55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3.68个百分点。

表4-1  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常住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12326518 100
0-14岁 1608126 13.05
15-59岁 8593995 69.72
60岁及以上 2124397 17.23
其中:65岁及以上 1456172 11.81

二、各区人口年龄构成

15个区(含功能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下的区有5个,在65%-70%之间的区有4个,在70%以上的区有6个。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小于7%的有1个,超过7%的有14个。

表4-2  各区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地区 占常住人口比重
0-14岁 15-59岁 60岁及以上
其中:65岁及以上
全  市 13.05 69.72 17.23 11.81
江  岸 12.90 64.57 22.53 15.21
江  汉 11.54 68.71 19.75 13.14
硚  口 11.76 66.62 21.62 14.07
汉  阳 13.44 67.43 19.14 12.33
武  昌 11.58 67.50 20.92 14.64
青  山 11.30 63.48 25.22 17.93
其中:武汉化工 11.72 65.24 23.04 16.03
洪  山 10.76 77.09 12.14 8.09
东西湖

(临空港经开区)

14.33 71.44 14.23 9.49
蔡  甸 14.67 64.56 20.77 14.62
江  夏 13.63 74.14 12.24 8.42
黄  陂 15.33 64.39 20.28 14.96
新  洲 15.31 64.33 20.36 14.95
武汉经开 13.69 74.58 11.73 7.64
其中:汉南 12.92 69.83 17.24 11.93
东湖高新 14.04 77.04 8.92 5.65
东湖风景 10.08 76.90 13.02 8.50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0-15岁人口为1685672人,16-59岁人口为8516449人。

 

武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1]

武汉市统计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根据武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15个区(含功能区)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4174602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242704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312376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168241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5191人上升到33867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21782人下降到1969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2977人下降到2534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13254人上升到13649人。

表5-1 各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地区 大学

(大专及以上)

高中

(含中专)

初中 小学
全  市 33867 19690 25342 13649
江  岸 34858 24651 23282 10903
江  汉 33040 24656 25773 10781
硚  口 28447 26511 27947 11208
汉  阳 31998 23603 25613 11335
武  昌 45444 21528 18408 9194
青  山 27571 25715 28261 12723
其中:武汉化工 7043 14420 53547 17514
洪  山 55280 15013 15394 8386
东西湖

(临空港经开区)

26936 22095 28461 14442
蔡  甸 15289 18521 37286 20694
江  夏 37214 15662 23569 15331
黄  陂 11656 17266 38049 23148
新  洲 14485 15597 35367 22965
武汉经开 33391 21383 24066 13521
其中:汉南 19958 19261 35621 17723
东湖高新 47216 15073 18081 11153
东湖风景 41322 18097 23531 11129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1.12年提高至11.96年。

15个区(含功能区)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2年以上的区有9个,在10年至12年之间的区有4个,在10年以下的区有2个。

表5-2 各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地区 2020年
全  市 11.96
江  岸 12.38
江  汉 12.16
硚  口 11.84
汉  阳 12.10
武  昌 13.12
青  山 11.64
其中:武汉化工 9.39
洪  山 13.62
东西湖

(临空港经开区)

11.52
蔡  甸 10.19
江  夏 12.03
黄  陂 9.64
新  洲 9.62
武汉经开 12.03
其中:汉南 10.65
东湖高新 13.05
东湖风景 12.45

三、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5673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67594人,文盲率[4]由2.29%下降到1.27%,下降1.02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

 

武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1]

武汉市统计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根据武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15个区(含功能区)的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392693人,占84.3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933825人,占15.6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提高7.24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4]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7019527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3074158人,流动人口为394536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184518人,增长83.04%;流动人口增加1296996人,增长48.97%。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城镇、乡村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