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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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一号)

——全市常住人口情况

鹤壁市统计局

鹤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 [2] 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为156597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569100人相比,减少3127人,下降0.20%。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 [3] 486619户,集体户17376 户,家庭户人口为1486246人,集体户人口为7972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4人少0.79人。

三、县、区人口

四、各县、区常住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鹤山区减少68700 人,山城区减少75503人,淇滨区增加188467人,浚县减少40564人,淇县减少6827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指各县、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鹤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二号)

——常住人口性别构成和年龄构成情况

鹤壁市统计局

鹤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性别构成和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792316人,占50.60 %;女性人口为773657人,占49.40%。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4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14相比下降2.73。

二、县、区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三、全市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 [2] 人口为 339116人,占21.66%;15-59岁人口为969400人,占61.90%;60岁及以上人口为257457人,占16.4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87128人,占11.9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8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9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7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29个百分点。

四、各县、区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鹤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三号)

——常住人口受教育情况

鹤壁市统计局

鹤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 [2]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09年上升至9.76年。

三、文盲人口

全市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923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4662人,文盲率 [3] 由3.43%下降为1.87%,下降1.5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3]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鹤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四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鹤壁市统计局

鹤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 [2] 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55004人,占60.9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10969人,占39.0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10719人,乡村人口减少213954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3.55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3]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 [4] 为 302834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 [5] 人口为 106977人,流动人口为195857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98924人,增长191.44%;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67828人,增长173.26%;流动人口增加131096人,增长202.43%。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4]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5]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