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选择区域:>>>

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一号)

——人口情况

甘肃省统计局

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根据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2]为25019831人。

二、人口增长

全省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5575254人相比,减少555423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22%。

三、户别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3] 8422836户,集体户346835户。家庭户人口为23345176人,集体户人口为167465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9人减少0.72人。

四、民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2363438人,占89.38 %;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656393人,占10.62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801318 人;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45895人,比重上升1.19个百分点。

图1-1 甘肃省历次人口普查总人口[4]图1-2 甘肃省历次人口普查人口年均增长率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1953年“一普”数据不包括非现属甘肃行政区划的区域数据,如银川、西海固、海东等;2000年以后为常住人口。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甘肃省统计局

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根据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14个市(州)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常住人口

全省14个市(州)中,常住人口超过400万人的只有兰州市,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为17.42%;在200万人至300万人之间的有5个市(州),人口合计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为48.78%;在100万人至200万人之间的有5个市,人口合计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为28.03%;少于100万人的有3个市(州),人口合计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为5.77%。

表2-1 各市(州)常住人口二、地区常住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省14个市(州)中,有4个市(州)常住人口增加。常住人口增长较多的3个市(州)依次为:兰州市、临夏州和嘉峪关市,分别增加743283人、163073人和80810人,占全省常住人口比重分别上升3.28、0.82和0.34个百分点。

表2-2 各市(州)常住人口变化情况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甘肃省统计局

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根据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14个市(州)常住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12700948 人,占50.76 %;女性人口为12318883人,占49.24 %。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42下降为103.10。

表3-1 甘肃省历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构成图3-1 甘肃省历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构成二、地区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全省14个市(州)中,常住人口性别比在103以下的市(州)有6个,在103至105之间的市(州)有4个,在105以上的市有4个。

表3-2 各市(州)常住人口性别构成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甘肃省统计局

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根据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14个市(州)的常住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4853543人,占19.40%;15—59岁人口为15905297人,占63.57%;60岁及以上人口为4260991人,占17.0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47817人,占12.5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2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8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59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35个百分点。

表4-1 全省常住人口年龄构成二、地区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全省14个市(州)常住人口中,15—59岁常住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市(州)有6个,在60%—65%之间的市有7个,在60%以下的市(州)有1个。

全省14个市(州)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1个市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表4-2 各市(州)人口年龄构成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0—15岁人口为5124793人,16—59岁人口为15634047人。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甘肃省统计局

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根据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14个市(州)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629350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23691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86122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45790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7520人上升为14506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2687人上升为1293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1213人下降为2742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2504人下降为29808人。

表5-1 各市(州)每10万常住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二、平均受教育年限

[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19年上升至9.13年。

全省14个市(州)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9年以上的市有7个,在8年至9年之间的市有4个,在8年以下的市(州)有3个。

表5-2 各市(州)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三、文盲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68029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541902人;文盲率[4]由8.69 %下降为6.72%,下降1.97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学(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甘肃省统计局

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根据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3067332人,占52.2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1952499人,占47.7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830750人,乡村人口减少4386173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6.11个百分点。

图6-1 甘肃省历次人口普查城镇人口比重二、流动人口[4]

全省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735246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2010870人,流动人口为5341595人。流动人口中,外省流入人口为765648人,省内流动人口为4575947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省人户分离人口增加4239743人,年均增长8.98%;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496695人,年均增长14.61%;流动人口增加2743048人,年均增长7.47%。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