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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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统计局

贺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按国务院、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

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3]为200785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95407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53786人,增长2.75%,年平均增长率为0.27%。

二、

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5]593073户,集体户20438户,家庭户人口为1870436人,集体户人口为13742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2人减少0.67人。

三、

民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649851人,占82.1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58007人,占17.83%。其中壮族人口为91883人,占4.58%;瑶族人口为258739人,占12.8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18985人,增长1.17%;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34801人,增长10.77%,其中壮族人口增加12333人,增长15.50%;瑶族人口增加18649人,增长7.77%。

四、

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031537人,占51.37%;女性人口为976321人,占48.6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6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29相比下降1.63。

五、

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548039人,占27.29%;15-59岁人口为1118013人,占55.68%;60岁及以上人口为341806人,占17.0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50901人,占12.5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5.1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2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0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13个百分点。

六、

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5151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0007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0339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7702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878人上升为722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336人上升为996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9633人下降为3503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114人下降为33719人。

七、

平均受教育年限[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34年提高至8.84年。

八、

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6444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增加13670人,文盲率[8]由2.60%上升为3.21%,上升0.61个百分点。

九、

城乡[9]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89187人,占49.2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018671人,占50.7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99642人,乡村人口减少245856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3.98个百分点。

十、

流动人口[10]

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1]为344017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12]人口为144236人,流动人口为199781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34687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08168人,同比增长了1.53倍;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33527人,同比增长12.47倍;流动人口增加74641人,同比增长59.65%。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县(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575009人,16-59岁人口为1091043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1]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