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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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26013元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6628元      乡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7385元

所属年度:2020      排名:江西第11

其他信息:统计公报 人口

2020年

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013元,比上年增长7.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8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628元,增长6.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385元,增长8.1%。城乡居民收入比2.111,比上年缩小0.04。(江西省)抚州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红黑统计公报库 (hongheik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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