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可支配收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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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数据
2021年黟县居民可支配收入26993元,同比增长9.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231元,同比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429元,同比增长10.5%。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231元,其中:工资性收入22407元,对收入的贡献率为63.6%;经营净收入6537 元,贡献率为11.0%;财产净收入1309 元,贡献率为4.1%;转移净收入6978 元,贡献率为21.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429元,其中:工资性收入9567元,对收入的贡献率为56.0%;经营净收入6348元,贡献率为22.6%;财产净收入812元,贡献率为2.9%;转移净收入3702元,贡献率为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