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可支配收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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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数据
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406元,比上年增长11.0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0元,比上年增长8.49%,人均消费支出24153元,比上年增长32.0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70元,比上年增长10.86%,。人均消费支出10095元,比上年增长11.25%;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5.76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5.4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增长41%和23.7%。(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红黑统计公报库 (hongheiku.com)